快手V4账号转让:主播直播带货售山寨机快手被告上法庭2019年12月1日
由于认为快手直播间主播售卖的手机为仿冒机快手V4账号转让,构成诈骗,王某某将主播和快手APP运营商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诉北京互联网法院。
今天,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主播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其出售涉及私下交易的手机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原告王某某应退还货款4000元,赔偿原告王某某12000元。被告快手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对相关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主播直播带仿冒机出售快手被告上法庭
2019年5月28日,王某某在快手直播间观看直播。主播徐某某拿着手机在直播间卖给粉丝,并介绍手机原价1万多元。每月能卖出四五千,有购买需求的建议在快手首页简介中添加微信。王某某添加微信后,询问价格、交易方式、手机信息。
王某某收到货后认为涉案手机为假冒或山寨手机,要求许某某退货退款。许某某回复说自己也被骗了,要等下家退货,然后才拦住王某某。
王某某向快手公司官方投诉举报快手V4账号转让:主播直播带货售山寨机快手被告上法庭2019年12月1日,快手给出的官方回复是“确定和解失败,对方账号已处理完毕”。几天后,王某某发现主播还在直播,于是多次联系快手公司快手V4账号转让,官方给出了上述回复。
2019年12月1日,王某某根据快递单上的地址请假到许某某在成都工作的单位维权,发现许某某已经辞职。王某某在成都逗留了几天寻找,没有成功。
原告王某某以网购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徐某某及快手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被告徐某某某某应退还原告王某某货款及货款的三倍;被告徐某某及快手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某的合理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20年7月8日举行公开开庭审理快手V4账号转让:主播直播带货售山寨机快手被告上法庭2019年12月1日,今天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