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直播号案转让协议有效法院一审判决
9月2日,法治日报法治周末第7版报道了涟水法院审结的一起直播买卖案快手。
近日,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快手直播的案件。法院一审裁定转让协议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审查
王某注册了一个快手直播账号,进行童装直播销售。经过几年的运营 快手直播号案转让协议有效法院一审判决,直播账号的粉丝数已经达到近40万,童装销量非常好。
同时经营童装业务的张某通过快手直播得知王氏童装销售做得很好快手号转让店铺,就想尝试一下。不过考虑到新注册的真人账号,粉丝数要涨到一定数量还需要很长时间,也未必能吸引这么多粉丝,所以他和王某协商购买了他的快手 真实账户。
3月24日,双方签署快手直播账号《转让协议》,约定:“王将其快手账号转让给张某,张某将快手账号转让给张某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和5月31日。7月1日,分三期向王某支付了30万元。” 合同签订后,王某准备将快手直播账号交给张某进行运营管理,张某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A转账12万元。
张接手直播账号后,在王氏团队的指导下 快手直播号案转让协议有效法院一审判决,经过一个多月的运营,已经能够独立管理直播间。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快手号转让店铺,直播账号逐渐失去了粉丝,盈利并没有达到张的心理预期。张某想退还直播账号,但与王某协商未果,以官方快手官方在注册条款中规定该账号只能自己使用,不能使用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转让,请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
涟水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用户协议》,为保护用户账号信息,快手正式提醒客户不要借、赠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本条款为指示性条款,并非禁止性协议。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因此,判断双方应继续履行转让协议。
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