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企业店转让:百度及宇龙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大甲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快手”和“快影”的商标,因为他们认为,对方未经授权使用了企业名称“快手”和“快影”。以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市马邦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快手企业店转让:百度及宇龙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100万,深圳要求马帮公司停止侵权,百度、宇龙公司下架“快手快影”App,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100万。
原告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称,大佳公司是“凯影”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所有人,是摄影应用“凯影”的开发者和运营商。“影子”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2017年起,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推出了摄影应用“凯影”。为了推广和运营“凯影”,二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大家公司和快手公司发现快手企业店转让:百度及宇龙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100万,深圳马帮公司开发运营的一个摄影类目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和宇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中进行推广。应用程序“快手快速阴影”,
原告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认为,深圳马邦公司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摄影APP名称为“凯影”,摄影的名称app是“快手”,完全包括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企业名称“快手”和app名称“”。该行为故意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快手企业店转让,使相关公众认为“快手凯影”APP由大家公司和快手公司运营。深圳马邦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侵犯大家公司专有权和快手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快手企业店转让,这也是一种不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圳马邦公司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严重损害了大家公司和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大家公司和快手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手机应用平台上推出了“快手快影”应用,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